2015年3月11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就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康藏路营业部监控设备未运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卓睿
住所:雅安市雨城区龙关西路龙岗村2组22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康藏路营业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24小时运转、不能对监控资料进行保存。
三、主要事实
经查,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康藏路营业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设备未对监控资料进行保存,无法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监控资料,违反了《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壹仟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雅安市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在15日内,将监控设备调试到位,全天24小时运行,并保证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承办单位: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