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纪委持续深化县乡“三转”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督巡察,有效破解了乡镇“两个责任”久压不实、浮于人事、不能长效的难题。
主要做法:拟定《天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巡察制度》和《落实“两个责任”巡察方案》,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监督巡察,采取巡前发布巡察公告、公示个人报告,巡中大会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测评,个别谈话走访、查阅佐证资料,巡后反馈巡察意见、督促问题整改的方式开展监督巡察,并将监督巡察结果将纳入所在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
经验成果:一是经过实践,形成了县乡两级巡察制度。二是将宣传教育、内部监管、选好管好干部、反腐败等四个方面内容纳入对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察范围,并单独列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4类11条,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4类8条,以及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5类13条。三是邀请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驻乡单位负责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监督,通过公开述责述廉、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监督巡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巡察,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自2014年下半年起至今,对8个乡镇、4个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巡察,发现问题127个,提出书面反馈意见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