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背书”。即县委向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纪委向基层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
“双报告”。即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双约谈”。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宝兴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双督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