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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纪委扣紧“四责”链条,落实监督责任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4-16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荥经县纪委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试点工作,探索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有效形式。“明责”。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述责述廉、廉政承诺、约谈等13项制度。“评责”。由县纪委委员对117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督责”。将县纪委委员的质询问题书面反馈相关人员,限期答复并跟踪调查答复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解决。今年2月,全县449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完成述责述廉工作,整改落实县纪委委员质询问题51个。“问责”。今年来,累计通报批评单位9个,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5人,对县水务局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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