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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5-04-08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贯彻执行《雅安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结合我局财务工作实际,制定局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

1.明确职责分工。局主要负责人对局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由协助分管财务工作的同志直接分管,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局主要负责人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科(室)领导对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财务报销承担审核责任,并对所审核的报账信息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严格报账要求。公务开支报销时,实行一事一报、随有随报和先审签后支付原则。有刷卡条件的公务开支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结算报销详见《公务卡有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雅委群发〔20115号)。公务接待报销规定详见《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公务接待制度》(雅委群发〔201425号)。差旅费报销规定详见《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差旅费等报销办法》(雅委群发〔20158号)。

3.严格审批程序。报账人员准确无误填写报账凭证→科(室)负责人对报账凭证开支内容、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财务室对报账凭证票据真实性、凭证(单)完整性(附有原始单据)和报账金额准确性进行审查签字→分管科(室)领导审签→财务室对报销凭证(单)审核情况进行再审→分管财务同志审签→出纳及时给予支付。

4.大额资金开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一次性开支金额3万元以上,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一次性开支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财务室须填写大额资金审批单,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支付。

5.公务开支借款。凡因公需借款的,局财务室一律凭借款条借款。借款流程:借款事由提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审查→协助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6.局财务室每季度将开支情况在全局范围公示。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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