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4-01 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继宝兴、汉源、石棉三县实施后,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从201511日起,凡持有雅安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50元。该标准在在21个市州中属中上水平。经测算,全市财政一年将发放高龄津贴3000余万元。

高龄津贴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老龄委办公室复核,报县()民政局审批。享受高龄津贴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包括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