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出无关业务分工。县委下发文件明确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聚力抓主业。县纪委通过3次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牵头或参与的37个机构调整为13个,清理率达65%。
2.退出招投标现场监督。改变过去凡招投标都由纪委监察局派人参加,调整为公布举报电话,除个别重大招投标项目纪委派人参加,不再派人“签字”。将类似监督职责交还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督其履职情况,变过程式被动监督为倒查追责。
3.退出工程验收。改变过去凡工程验收纪委监察局都派人参加,除纪委自行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外,不再派人充当主责单位的“挡箭牌”,切实纠正“越位”“错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