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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碧峰峡景区所属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雅安万贯碧峰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碧峰峡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万碧司字〔2015〕第07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规定,并经成本测算,现将碧峰峡景区所属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碧峰峡景区停车场区域范围证明》所划定的停车位范围经营,即常用车位2035个、黄金周大假期间可临时增加约110个车位。

二、《碧峰峡景区停车场区域范围证明》载明车位内停放机动车按如下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白天(08:0020:007座以下(含7座)15/辆次、7座以上20/辆次;晚上(20:00次日08:00)不分车型20/辆次。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费停放;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四、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巡视(监控)等服务,对车辆发放的出入证的制作费用应在停车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另向车辆停放人收取。

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景区应在停车场入口及其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主动接受游客监督。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对于未提供税务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

六、本通知从20154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若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原雅价费〔200599号同时作废。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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