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考核“四个时段”。制定《纪检监察目标考核办法》《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严格日常工作考核,实行“每日一汇报、每月一小结、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评”四段式考核制度。
(2)作风建设“四个不准”。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四个不准,即不准徇私情,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对来访群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说不符合身份的话,做不利于形象的事。
(3)效能提高“四个必须”。落实工作必须掷地有声,不推诿扯皮;查办案件必须快速及时,不疲疲沓沓;对待群众反映,特别是涉灾信访举报案件必须快查快处快通报;对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措施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必须严格追责。
(4)强化支撑“四个制度”。指导派驻纪检组织制定《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职责》《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信访接待制度》《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工作制度》《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年终述职述廉制度》等四项制度,使部门纪检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