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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汉源县工作推进情况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5-03-25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363号)要求,汉源县作为全省15个试点县之一,认真探索,积极创新,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目前已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汉源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行建管一体化。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依托,在双溪乡申沟村、宜东镇大安村开展试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自愿申报、自主实施、自主监管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实现工程建管一体化;二是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依托,在宜东镇、富庄镇、富乡乡等开展试点,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招标结果、项目进度等开展县、镇(乡)、村三级公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依托,在大树镇、清溪镇、宜东镇、富乡乡开展试点,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对当地所有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四是产权确权和移交。完善确权程序和产权证办理办法,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将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具体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程序和办法;五是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评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以县域内山平塘工程为试点,工程所有者筹集管护经费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并以乡镇、村(社区)为单元进行管护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补助管护经费。

改革进度安排如下:2015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组织发动、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201512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改革工作;20178月底前完成全县改革任务;201710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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