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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要求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档案工作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5-03-17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日前,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援建单位要依法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对灾后重建项目档案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灾后恢复重建档案资料是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的核心资源,要坚持按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建管结合原则做好相关工作。《通知》明确了灾后重建项目业主单位是重建项目档案工作责任主体,要求将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同步管理。

《通知》强调,未经档案行政部门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建项目档案的归属作出了规定,要求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要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项目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适时开展人大、重建办、档案、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灾后重建项目档案不及时收集、归档、验收、移交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重建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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