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灾后重建攻坚之年,为保证全市沙石等主要建材物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顺利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发改委重申做好部分地方建材临时价格干预工作。
一是要求县区加大砂石临时价格干预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程序的,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等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二是要求县区做好供应保障和价格补贴。对砂石出厂价格实行严格控制,认真审核企业上涨的经营成本,对确因刚性成本上涨导致价格上涨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供应灾后重建项目的砂石企业生产成本上涨部分,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生产企业适当补贴。
三是要求县区加强价格检查和监测力度。指导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筑建材价格,并主动接受业务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