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雅府公开办函〔2015〕2号)的有关要求,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aan.gov.cn/gov/openindex.html)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hbj.yaan.gov.cn)查阅。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如有疑问,请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信息管理中心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羌江南路377号;邮编:625000;电话:0835-2221702。)
一、概述
2014年,雅安市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市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雅安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安排市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专人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2、在市环保局大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雅安市环境保护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4、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5、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显著位置,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办事流程和工作职责。6、市环境监测站在显著位置,公开环境监测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7、在财务室公开财务工作情况。8、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地方性环境法规发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环保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办事指南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1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类信息44条,环境质量类信息13条,人事管理类信息2条,财务决算预算类信息4条,监督执法类信息7条,生态环境类信息5条,其他公开信息57条。市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量23个,网站全年访问量达215838人次,基本上保证了公众通过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bj.yaan.gov.cn)查阅有关政府环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只要不涉密的和按规定可以公开的,力求全部公开。2014年我局及时、准确、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了下列政府环境信息:市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局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是利用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各驻区环保分局设立了服务大厅,服务大厅放置了办事指南等资料,供个人和组织索取查阅。二是市环境保护局及各环保分局的档案室可以查询。三利用新闻发布及报纸等媒体对重要信息进行公布。四是借助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宣传联办业务,在《雅安新闻联播》、《民生123》、《周末话雅安》、《雅州新时空》等栏目中开设专栏、形成联动,通过新闻资讯、专题、评论、访谈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五是建立政务公开栏,将环保审批手续等行政许可及排污收费须知等内容上墙公布。六是利用手机短信功能,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已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予以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主动公开力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要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对新生成的信息,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二是要规范信息发布格式要求。发布的信息一定要按照统一的规范上传发布;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信息质量;四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件,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的要求按质按量的进行答复。五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
(二)突出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政府信息,尤其是行政审批、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监管、灾后重建项目、财政预算决算、招投标采购等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安排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2015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公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