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开展“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继续强化对重建政策和规划落实,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推进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二是全面启动对8县(区)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农房重建情况的跟踪审计专项检查。三是认真贯彻《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严格执行“财政评审”和“竣工审计”两道闸门,继续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造价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力度,同时对已完工项目进行初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四是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和审计规律探索,认真总结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过程中的亮点工作,提炼具有规律性、有操作性、可推广的审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