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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汉源宣判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5-02-28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汉源县居民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伙同他人于2014年6月17日在大渡河水域青富村段采取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渔获物共11.5公斤,被当场抓获。由我市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汉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其作案工具。杨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至此,我市首例因非法电捕鱼而获刑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违法犯罪人受到应有惩罚。本次案件的宣判标志着我市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了重要突破,其意义不仅仅是非法捕鱼行为的入刑,更是对目前依然对非法捕捞认识不足的非法捕捞者的强烈震慑,必将增强人们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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