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雅安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管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工商登记制度体系和配套监管制度,加快推进雅安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步伐。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部门联动、宽进严管、自律自治、信用约束等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全面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运用信用管理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律自治。
二、目标要求
以理顺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内在联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出发点,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工商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构建我市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商登记制度体系和配套监管制度。
三、改革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国务院规定的27类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外,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将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注册和经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即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可以登记三个以内(含三个)住所(经营场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属同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企业可以申请增加住所(经营场所),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营业执照超出三个经营地址,应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社区住宅可作为部分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执行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13项),即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在取得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
(五)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依托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我市工商登记数据为基础,进行企业登记档案电子扫描,完善雅安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数据库。数据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录入,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查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
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
(七)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
(八)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
逐步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九)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雅安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监管制度,强化后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工商登记数据传送到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登录该平台查阅企业信息。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衔接、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三)加快制定后续市场监管办法。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许可审批、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职责,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由前置改为后置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提出针对性的后续监管措施;对保留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原有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落实后续监管工作;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后续监管要求。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改革工作绩效的督查,对审批部门精简放权和落实事后监管进行监督,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
(五)优化办事流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简化流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对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窗口办事指南,探索建立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体系。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