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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关于汉源县富林镇西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结算造价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02-13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审计局接受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的申请,组织四川协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汉源县富林镇西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已于2014年11月4日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内容:新建流沙河社区服务中心1132平方米。

(二)批复情况:2011年9月13日,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林镇流沙河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11〕149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规模及标准:新建流沙河社区服务中心,拟占地面积5956平方米,拟建设规模1200平方米。建设地点:新县城西区新区广场,项目业主为汉源县富林镇人民政府,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金额198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36万元,县财政资金162万元。招投标事项核准:施工工程(包括附属设施)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比选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执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到比选规模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012年3月26日,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富林镇流沙河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更名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12〕65号),同意该项目名称变更为富林镇西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其他事宜严格按“汉发改投资〔2011〕149号”文件执行。

2012年5月3日,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富林镇西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及招标事项的批复》(汉发改投资〔2012〕90号),同意该项目作如下调整:一、建设规模由原批准的1200平方米调整为1132平方米;二、总投资由原批准的198万元调整为260万元,调增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三、由于投资、建设规模调整后该项目施工部分达到招标规模,将原立项批复的施工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调整为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其他事宜严格按“汉发改投资〔2011〕149号”文件执行。

(三)参建单位:本工程由汉源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设计,由四川盛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由业主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由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966,697.00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本工程于2012年7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为1,966,697.00元,合同工期为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22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桩基开挖遇原挡土墙混凝土,设计变更审批及增加工程量等。

二、审计情况

(一)送审情况: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为2,306,953.17元,结算送审金额超合同金额340,256.17元,超合同金额比例为17.30%。结算送审金额超合同金额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中桩基开挖遇混凝土改变开挖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量、变更内外墙装修做法等。

(二)审计结果:汉源县富林镇西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的送审结算造价为2,306,953.17元,经雅安市审计局审计,审定造价为2,145,620.95元,审减金额为161,332.22元,审减率6.99%,审减的主要原因为工程量计算和措施费计取有误。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615228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5985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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