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住“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述责述廉、“签字背书”、提交廉政报告、深化社会评价和约谈等有效机制,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田撂荒”的责任主体“一案一问责”,对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深化“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完善部门分组办案、乡(镇)分片办案,探索实行交叉办案、提级办案模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分层分类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备用人选库”,健全动态更新、交流推荐机制。
落实“两个全覆盖”,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制定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坚持单独派驻、归口派驻相结合,分步分类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发挥作风建设治本作用,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作风监督网络,突出“短、平、快”特点,对全市作风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建立完善公示公开、群众评议、记实评价机制,实现作风巡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