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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落实“四责”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2-10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签字背书“定责”。在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与13名市级领导班子成员,72名县(区)和部门“一把手”,39名县(区)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廉政约谈“督责”。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分三批约谈县(区)和部门“一把手”,县(区)纪委和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市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12人,突出示范引领,强化高位推动。

述责述廉“评责”。制发《雅安市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4名党委(党组)书记在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公开述责述廉,在2个县(区)、3个部门试点同级党委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把“廉政大考”一竿子插到底,推动主体责任扩面下移。

严格考核“问责”。出台《雅安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办法》,2014年对3起重大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对2014年履行党风廉政不力的1个县(区)、1个市级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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