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84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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