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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1-29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该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快递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川邮管〔201444)精神,对我市辖区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开展备案工作。据统计,截止2015129日,我市辖区内共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为85家,需要备案的分支机构为78家,其中已备案43家,尚未备案35家(鉴于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因此我局将继续加大备案工作力度,督促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及时进行备案,并实时进行公布)。现将我市辖区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网点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布,希望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的快递网点进行寄递,确保个人权益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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