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雅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履职“五坚守、十严禁”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并进行承诺,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坚守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对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守组织纪律。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甚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请示、不报告。坚守廉政纪律。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守办案纪律。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处理;严禁徇私舞弊、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违纪违法办案。坚守保密纪律。严禁擅自泄露、扩散信访举报内容、领导批示、办案情况及其他机关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