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我市切实加强了救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各项救助政策的及时兑现。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7.037亿元救助粮食3.42万吨,农房过渡安置补助资金2.36亿元,农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5.34亿元,农房重建补助资金20.26亿元,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迅速制定救助政策。对过渡安置阶段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农房维修加固补助、农房过渡安置补助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救助规范有序。二是严格申报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按照“受灾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三是强化台账管理。建立完善农房重建补助台账,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强化资料收集、整理,做到各类救灾资金的发放手续齐备、资料齐全。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专项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台账资料、公示公开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改进,确保了救灾资金发放及时、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