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我省将放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服务、部分律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其中,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放开以后,将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以后,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放开部分服务价格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