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日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川文办发[2014]279号)精神,我市于2015年1月20日出台了《雅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调整网吧行业管理政策,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并力推网吧行业转型升级。
《办法》明确,取消雅安市网吧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调整准入程序,实行先照后证管理。城市、乡镇审批标准一样。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台数不作最低和最高规定,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场所最低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在网吧审批中执行网吧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允许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设立网吧。
《办法》同时明确,网吧在按照文化行政部门标准安装好视频监控设施后,允许24小时营业、经营非网络游戏。同时,取消文化行政部门对连锁网吧企业设立的认定及有关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