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结合“打非治违”回头看和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对全县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重点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巡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情节恶劣后果达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必须及时告知登记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工作,规范采矿权人开采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