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对淘汰限制落后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的有关政策,解决我市落后产能难以淘汰、企业税收贡献较低、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的状况,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雅安市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暂行办法》,明确对淘汰(限制)类企业、能耗超标企业、环保不达标企业、以及贡献税收低的四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
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于2014年3月启动了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工作。通过汇总和甄别,我委于6月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度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共计36家企业,其中14家执行淘汰类加价,5家执行限制类加价,17家执行税收贡献补差,并从7月份抄见电量开始加价,执行期限为一年。截止2014年底,全市执行差别电价电量共计2.85亿千瓦时,应收差别电价电费251.42万元。该资金将按照《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于补贴重点优势企业生产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