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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1-13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4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各县(区)发改局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清理规范原则,全面清理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于201519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4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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