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从2015年起,雅安已建立覆盖全市的统一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此前,我市仅有宝兴、汉源、石棉县实施了这一制度。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周岁的老人,每月不低于50元。该标准在在21个市州中属中上水平。经测算,全市财政一年将发放高龄津贴3000余万元。
高龄津贴由高龄老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县(区)老龄委办公室复核,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凡持有雅安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包括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统计,我市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2014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为19.35%,高出全省0.55个百分点、全国4.45个百分点。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44832人,百岁以上老人63人,年龄最大的11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