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档案局召开《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学习会,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学习掌握《办法》的各项具体要求。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共5章42条,于2014年10月27日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有六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明确了监管范围;二是固化了国家档案馆功能定位;三是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与保护规范;四是强调了国家档案馆馆藏资源的收集范围;五是完善了国家档案馆的保存与保护制度;六是强化了国家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职能。
《办法》有三个亮点:一是档案查询更便捷——婚姻证明等将来可异地查询,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二是多平台档案资源共享——将来足不出户可查阅档案信息,综合档案馆可以通过整合档案目录、档案信息、档案实体和设置分馆等形式,实现各类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国家档案馆应当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延伸社会功能——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档案馆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职能。
学习会上,参加了省档案局培训的同志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机关党总支书记陈杰同志系统解读了自己对《办法》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组书记张大金同志强调,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对照《办法》要求,梳理本科室工作,需要加强、完善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改进,并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
局长于冀川同志要求:档案馆是档案工作的根本,我局要在《办法》的新要求下,在2015年里特别注意做好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相关科室提早谋划,做好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开展好电子文件接收管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