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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12-26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

二、申请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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