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根据你委发来的《雅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审批管理 严格收费行为
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行业性社团主要收取企业会费,属于涉企收费范围,在行业协会成立登记时,一是规范《章程》的制定。《章程》规定了行业协会收费标准,我们指导行业协会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内容制定并核准,今年在审核一个行业协会的章程中,发现该行业协会会费标准是参照省上制定的,标准过高,我们要求降低标准,将过高的会费标准降下来,并提出了建议意见,协会采纳了我们的建议,重新修定并降低了会费标准,该协会每年为会员企业减轻了50万元的会费,切实为会员企业减轻了负担。二是严格会费制定程序,按照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我局核准备案后方能生效。会费收取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每年年检中,将社团收费情况纳入年检的重要内容一并检查,并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自查,全市200多个行业性社团,未发现有违规违法强制入会,摊派会费,乱收乱支,强行收费、强行服务等行为。 四是今年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并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编制收费目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清单内的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 规范社团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按照关于规范社团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的规定,社团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先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经批准后方能举办,表彰活动一般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做到“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今年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未举办各类评比表彰,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雅安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