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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代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12-26 14: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郭代坐落于市新康路4号附3号住宅用房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200-001号)一本,因遗失,已于2014年10月14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与吕忠琼共同共有。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给郭代、吕忠琼共同共有。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200-001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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