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代坐落于市新康路4号附3号住宅用房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200-001号)一本,因遗失,已于2014年10月14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与吕忠琼共同共有。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登记给郭代、吕忠琼共同共有。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1】字第1200-001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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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