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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以述责述廉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2-26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今年以来,汉源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率先开展县级领导干部、县级部门、乡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以上率下,“两个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进一步加强。

事前走访了解,现场“查廉”。确定县委书记、县长,以及3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责述廉,其余人员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召开述责述廉大会前,县纪委在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和党政网上公开其述责述廉报告,采取到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地区、单位调查走访、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通过网络、电话、官方微博等渠道,及时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述责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综合材料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并向述责述廉对象反馈。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召开全体纪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在大会上向述责述廉对象提出的质询问题。

召开纪委全会,现场“述廉”。述责述廉对象在县纪委全委会现场述责述廉,不谈具体业务工作,不谈工作业绩,主要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10个方面的内容。

现场询问质询,民主“测廉”述责述廉后,由县纪委委员对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疑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质询和询问,要求述责述廉对象现场答问。质询结束后,县纪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大会述责述廉对象进行测评,现场收回测评表。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注重整改落实,严格“督廉”。全委会结束15 个工作日内,县纪委以书面形式向述责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评议意见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述责述廉对象在收到反馈意见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收到述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县纪委组织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定期、不定期到述责述廉对象所在单位检查整改情况,开展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同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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