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要求,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站在用户立场,为用户服务的根本原则上,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所有相关服务科室必须全天候无条件接受公司调度中心的维、抢修及非抢修类服务的指令。
二、调度中心负责将各类报修、爆管、水质服务、水表服务等信息进行分类,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局和市消防中队。
三、各计划类停水施工,按公司相关流程报批;现场通知由具体施工部门实施,用水大户或重要企事业单位由调度中心负责通知。突发性供水事件(大型爆管、生产厂无法取水等)不在本办法内。公司供水车的调度由现场抢修人员对停水、缺压区域进行判断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度。
四、各类报修、水质、水表服务由调度中心进行判断,5分钟内下派相关职能部门。重特大事件报公司主管领导。
五、相关职能部门接受调度中心指令后,要求在3分钟内直接与用户进行电话联系沟通,询问具体需求进行处理,如需上门维、抢修或其他服务的,主城区原则性在20分钟内到达,沙湾、姚桥片区在30分钟内到达,到达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是否需要停水施工,停水维、抢修时间、停水区域)后上报调度中心备案,调度中心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的,当班人员须直接与用户联系沟通,取得用户理解另行约定到场时间。在维、抢修过程中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推诿、拖延施工时间等现象。任务完成后立即回复调度中心,调度中心作出完结登记记录。
六、各职能部门在现场需启、闭管网阀门,必须报调度中心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各对外职能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八、为全面提升公司所服务的用户户表报装工作效能建设,试行用户立户申请到财务决算的全流程工作规定时间完成制度。具体科室办公工作时效为:工程查勘5天;消防表审批1天;管网所所长审核1天;工程预算3天;材料科预算审核1天;生技科审批1天;分管领导审批2天;预交费用财务通知用户1天;施工派遣1天;现场施工3天(遇雨、他人阻挠、申请停水施工等原因除外);工程实地验收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1天,相关科室(营业所、管网所、安装科、生技科)完成报装验收审批2天;上传竣工图1天;用户归档1天;工程费用决算2天;财务决算1天。报装全流程共27天。以上各流程由相应职能科室一一对应,责任人为科室负责人,节假日不计。
注:本办法仅适用于单户安装;消防表审批功能由办公室(稽查科)负责。
九、本试行办法从即日起实施,在每周五下午由办公室(稽查科)主持,会同调度中心进行稽查,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人员,由公司办公室(稽查科)直接处理,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0元并下发督查通报,报公司主管领导(不再通过公司班子会)。一月之内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或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由公司班子讨论决定,另行处理。
十、公司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试行办法实用于办公室(稽查科)、调度中心、管网所(含探漏组)、营业所、化验中心、生技科、安装科、材料科、财务科。责任人分别为:邓德川、何鹏、抢修(探漏)人员、熊涛、蔡阳、韩吉果、魏韬、李全胜、苗胜月、李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