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审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安排、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为主线,以资金量大部门为重点,加强部门、乡镇、受灾群众抽查,坚持资金运用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实现资金跟踪审计全覆盖;
二是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关注工程建设程序、招投标、变更、组织管理、质量安全、项目资金使用等关键阶段和关键环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点促面,促进项目建设坚守“六位一体”底线,规范管理,顺利推进;
三是以项目竣工结(决)算为最终落脚点,及时纠正招投标、合同管理、清单漏项漏量、工程变更和材料认质认价、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等方面不规范,为最终竣工结(决)算审计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严把工程造价关,防止资金损失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