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从2014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3)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到 35 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30 万元提高到 40 万元。
(4)雅安市户籍职工在雅安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雅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首套房未申请或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 60%降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