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在灾后农房新村聚居点建设中创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新村聚居点场平和农房基础建设施工企业,县纪委监察局以“重民意、强监督、助重建”为宗旨,充分发扬民主,强化灾后重建监督检查,以“四个明确”保障“一事一议”决策机制民主科学,为优质、高效建设新村聚居点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议事权限——措施得力制度保障。为加快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建设步伐,宝兴县各新村聚居点根据实际成立了新村聚居点灾后重建统规自建委员会(简称自建委),自建委7名委员均由重建户选举产生的重建户代表组成。同时,出台了《“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建设“一事一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事项,有效杜绝议事范围的盲目扩大。
二是明确议事程序——政府预审村民自评。宝兴县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小组、县招监办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议事程序,确保进展科学有序。首先,由自建委从新村聚居点重建农户中通过民主推荐和现场抽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评选人。其次,由规建部门根据新村聚居点场平和基础施工的要求,对参与竞选企业的资质、信誉等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方可到自建委报名参评。再次,召开评选大会,由评选人结合参与竞选企业的陈述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累加后得分最高的企业,确定为新村聚居点候选施工企业。最后,对候选施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施工企业,并签订委托施工合同,为统规自建农户重建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
三是明确监督体系——合力联动齐力监督。县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对“一事一议”民主评选施工企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评选程序监督,确保评选程序合法,施工企业资质、信誉、技术符合广大重建农户的需求。同时,加强自建委自我监督,从重建村民代表中随机抽选监督员5名,对施工企业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过程阳光透明。
四是明确议事效力——全程录像公开公正。为确保“一事一议”过程的公正以及评选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县公证处全程参与“一事一议”过程,对评选新村聚居点场平和基础施工企业事宜进行全程录像,作证据保全,并对评选过程和结果依法进行公证,有效确保“一事一议”结果公正、合法、有效。
通过程序的规范、监督的全面,“一事一议”工作模式获得了重建农户、施工企业的双满意,宝兴县灾后农房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全县已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了8家施工企业,负责对全县19个新村聚居点场平和基础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