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规范。及时下发《关于强化灾后重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制作和规范重建项目“八牌一图”相关内容的通知》文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现场监管职责、措施和工作要求,对重建项目现场公开公示内容作进一步的规范。
二是督履职。区纪委监察局定期、不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方案、执行压证施工制度、严格项目公示制度、推行项目特邀监督员制度、业主单位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倒排工期推进项目等情况。
三是督现场。区发改、规建、监察等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围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等内容,深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督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单、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2014年以来,督查组共检查在建项目126个,发现问题54个。区纪委监察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是督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销号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做到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五落实”。建立回访制度,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及时“回头看”,督查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已检查项目进行回访,逐一查看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