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将我市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灾后重建工作列为全省预防腐败创新项目。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有效防范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廉洁风险,建立并形成良好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机制,就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实施主体
1.总体要求。按照《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职责任务,围绕权力行使、资金流向、项目质量等关键环节,对可能产生的廉洁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制定防范措施,构建预警机制,有效处置风险,突出跟踪审计、全程监控、同步预防,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质量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2.工作原则。围绕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的目标,按照规范程序、提升效率、预警在先、确保安全的原则,对灾后重建项目及重点环节实施风险防控。
3.实施主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审计、责任追究等环节的责任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排查风险
(1)项目规划、审批环节
1.查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的风险点。制定完善项目决策流程,制定完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的、资金来源、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查找项目重大变更审批中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完善项目重大变更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查找联合审批初步设计(代可研)或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4.查找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录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5.查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规范、优化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6.查找办理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环评、水保、行洪论证、安评等手续中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
(2)招投标环节
1.查找确定直接确定承包人项目和应急工程时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查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招投标监管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查找在核准项目招投标文件时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
4.查找工程采购项目信息发布、选定供应商过程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办法、供应商资质审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查找专家评标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选定办法和流程、专家现场评标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查找评标结果公示方面的风险点和处置投诉方面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公示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查找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对违规招投标的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查找对本行业项目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3)资金管理环节
1.查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查找项目评审、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变更价格评审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评审制度和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节
1.查找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中的风险点,建立工程监理单位库,制定和完善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查找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材料变更中的风险点,严格工程量变更管理,建立规范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变更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查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查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流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查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的风险点,制定和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查找对项目进行国家验收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验收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7.查找对本行业项目实施监管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完善项目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
(5)工程审计环节
1.查找直接审计工作中的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查找委托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工作的风险点,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库,制定和完善工程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审计结果抽查复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3.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6)责任追究环节
1.制定全程监督、立体监督、阳光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2.对相关部门落实工程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7)项目业主的防控内容
项目业主查找在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完善责任分工,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项目定期汇报、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突出前期预防
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学促廉。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的必修内容。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警促廉。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坚持和完善重大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案发地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典型案件深度剖析,制作案例警示教材,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
3.举办“让阳光照亮心田”系列讲座,讲树规矩。根据灾后重建实际,邀请纪检监察、政法、财政、规划、审计、统计等系统的专家,为市县四套班子成员、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上课”。讲座的主题包括廉洁从政、审计监督、建设规划的底线与创新、依法统计、预防职务犯罪等,重点讲述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市灾后重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4.开展廉政文化“九进”活动,营造氛围。将廉政文化“九进”活动作为廉政教育的补充,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景区、进医院、进灾区,用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人、感化人。(责任单位:市纪委,涉及廉政文化“九进”的单位)
5.制定个性化提示函,早作提醒。在灾后重建的关键环节,向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发出个性化定制的提示函,告知其相关规定、规范程序和可能出现的廉洁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着眼中期监控
着力构建预警机制廉洁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反馈“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
1.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负责定期收集省市监督检查组、社会监督员、信访举报、媒体监督等渠道反馈的灾后重建中存在的风险信息。(责任单位: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
2.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收集实施项目中存在的风险信息。主要通过民主生活会、政风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群众评议、信访举报、行政投诉,聘请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访座谈、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和途径收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
(2)信息筛选
对收集到的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反复筛选,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准确判断各类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责任单位: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
(3)及时预警。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息,按照谁发现谁反馈的原则,分别由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或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向相关单位、科室或个人反馈预警,提醒告知,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
(四)强化后期处置
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监督主体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责任追究四项措施,构建“三书一追究”的廉洁风险处置机制。
1.对于情节轻微、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及时发出《廉洁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
2.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轻的,及时发出《廉洁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进行诫勉谈话,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现象和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违规问题的,发出《廉洁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4.对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对疏于监管和隐瞒风险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工作方法
1.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定完善纪律约束、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等相关制度,规范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制度,建好“闸门”,堵塞漏洞。
2.强化权力公开。把信息公开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依托网络、报纸、电视、公示栏等平台,重点加大对灾后重建政策、资金、项目、监督、企业信用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科技防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网络、电子、通信等先进技术手段融入决策事项、权力公开、行政服务、项目监管、资金监控等灾后重建全过程,提升公共权力透明化、流程管理精细化、监控预警实时化水平。
4.强化社会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构建监督网络,实施“立体”监督。
5.强化典型示范。县(区)可选择部分重建项目实施封闭式的廉洁风险防控,积累经验,示范引导。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 (2014年4月15日—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承担的灾后重建任务以及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工作内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于5月15日前送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2.组织实施(2014年5月15日—7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方法步骤,进一步充实风险内容,调整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制度,构建预警机制,有效处置风险,实现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常态化。
3.运行评估(2014年7月15日—9月15日)
市纪委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风险防控机制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多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及时了解风险防控机制的效能和不足。
4.修订完善(2014年9月15日—10月15日)
根据运行评估反馈的情况,各责任单位对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
5.总结上报(2014年10月15日—30日)
各责任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实施细则、风险梳理排查、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廉洁风险防控进灾后重建的整套资料报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成立雅安市预防腐败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加强对创新项目的研究思考和组织领导,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创新项目起到管用有效、示范引领的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市预防腐败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预防腐败室)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预防腐败创新项目,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等。各责任单位主要围绕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对《方案》部署的任务,要倒排工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切实抓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3.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预防腐败创新项目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新举措、推进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对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社会有反映科室和个人,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