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对城房重建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重建办
三、对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重建项目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对农房、城房、城镇体系、水利项目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五、对新村聚居点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农工委
六、加强对已开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公开公示等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各现场监督组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4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