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产业重建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对城房重建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重建办
三、对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对卫生重建项目重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五、对农房、城房、城镇体系、卫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局
六、对科技、广播影视、体育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督导县(区)完成3季度阶段性跟踪审计和城镇住房重建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八、对拉网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九、加强对已开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管理、公开公示等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各现场监督组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