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7.20”全面开工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重建办
二、对城房维修加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三、对重建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
四、对产业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对财税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农房、城房、城镇体系、交通项目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七、对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督导县(区)完成二季度阶段性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八、加强对已开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各现场监督组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