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市本级、6个重灾县(区)已开工的城镇体系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是否与规划一致,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对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是否严格执行重建资金拨付审核相关政策规定;是否按重建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重建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实行“三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台账;是否及时公开公示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对市本级重大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四、对农房、城镇体系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八牌一图”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五、对全市汛期值守及地灾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汛期值班是否到岗到位;是否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案;是否储备防汛防灾物资;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防汛办、市国土资源局
六、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强对已开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业主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到岗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是否倒排工期,是否按计划推进,工作记录是否完善,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等。
牵头单位:各现场监督组
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