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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灾后重建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2-01 1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对已开工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建材价格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执行招投标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实施程序、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对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解决生产供应、流通运输和物价稳定等问题,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物价稳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对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区)是否严格执行农房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实行“三专管理”;资金申报、拨付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资金管理台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及时公开公示等情况,确保农房重建资金拨付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对市本级项目总规实施方案调整、项目实际开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督导县(区)对县区项目总规实施方案调整、项目实际开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四、对新村聚居点建设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聚居点开工动工、倒排工期、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施工管理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农工委

五、对农房、城镇体系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抽查等方式,重点对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八牌一图”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51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六、对重建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是否完善,有无瑕疵;有无违规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现象;中标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七、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农房重建担保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积极研究解决农房贷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51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八、对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确定程序、合同签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九、加强对已开工重建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业主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到岗到位情况,工程进度是否倒排工期,是否按计划推进,工作记录是否完善,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以及项目业主单位“两帐一单”是否完善等(515日前上报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各现场监督组

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4524日前(有限定时间要求的按限期时间报)书面报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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