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城乡住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三专”管理,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二、新村聚居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聚居点倒排工期、开工动工、建设进度、现场施工管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农工委
三、对已开工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建材价格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执行招投标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招投标实施程序、工作推进情况,加大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建材价格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行为,确保物价稳定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对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县(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两本台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纪委
五、召开重建监督公开公示现场会,推进灾后重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实效;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