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完成芦山地震恢复重建任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推动重建工作科学、高效、有力、有序实施,现就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四川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和市委、市政府、市重建委的工作部署,围绕“科学重建、廉洁重建”总要求,强化以组织监督为主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支撑的“一主、两支撑”大监督格局,突出重点,全程、全覆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坚决防止腐败,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时间节点目标和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督促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按时推进,确保时间节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规划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开展重建;
(三)加强对重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民生补助(救助)、就业和社会保障、地灾防治和生态修复、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执行到位;
(四)加强对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落实“三专”管理、集中支付,强化跟踪审计、财政评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重建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法律法规,防止借牌挂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确保项目安全;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效能、廉洁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干部勤廉履职。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组织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审计机关跟踪审计,落实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强化现场监督组驻点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全程、全覆盖。
(二)强化舆论监督。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主动向媒体介绍重建情况,开展“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媒体问政”等活动。加强组织监督与媒体监督的互联互动,把组织监督成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把媒体发现的问题通过组织推动加以解决。
(三)引导社会监督。强化信访举报,畅通民意上达渠道。组织社会力量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点环节实行介入式监督。发挥群众自治作用,对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重建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开展重建项目社会评议工作。
(四)积极预防风险。把预防腐败融入重建工作,做到同思考、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动态排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在前,不留漏洞,源头防腐。深入推进灾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报告制度,加强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五)全面公开公示。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及时、主动、完整、准确公开政策补助、资金项目、企业信用、监督检查等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好用好灾后重建科学管控平台,规范会议公开、网络公开、媒体公开和现场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公示责任制,整治不公开、假公开、慢公开、乱公开等行为。
(六)从严惩治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快查快处重建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案件,挤占、截留、挪用、浪费重建资金的案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与民争利案件,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对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对涉灾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第一时间点名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上提出了今年分月的共56项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各级重建委监督检查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职责,抓好监督时间、力量、内容的统筹协调,做好下达计划、督查督办工作,定期点评和通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主抓,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结果。
(二)规范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牵头、谁组织、谁负责,签字背书。规范检查工作,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严格检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实行归口管理、计划管理和报备管理,落实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推动问题解决。
(三)注重结果运用。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把监督检查结果定期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目标考核等部门,作为干部选任、评估评选、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