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一)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购买服务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通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缺位、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三)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力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释放有效需求,通过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服务业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建立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力和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效。
3.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4.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在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选择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至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市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市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工作机制,相关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积极稳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为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履行政府职责所需的辅助性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和社会组织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6.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
7.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二)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参照执行。
(三)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承接主体,但要与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各地、各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四)购买程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3.选择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4.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5.加强购买监督。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现有政府综合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并坚持“以事定费”,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列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坚持“费随事转”,原有服务项目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及时调整原有相关支出预算。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也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综合预算。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六)绩效管理。
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在确定购买内容和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用体系。
四、监督检查
(一)规范资金使用。
购买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二)增强内部监督机制。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三)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机制。
民政、工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购买主体负责建立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在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回应、及时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阳军,市财政局局长潘素华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建立全市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潘素华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具有购买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参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承接主体条件标准,并将其服务质量和效果纳入社会组织评估和年检的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政策。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具有购买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按照事权范围编制本区域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