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及时上网发布,保证信息安全,保证信息准确、全面,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信息主要是:本部门职能类、本部门文件类、社会服务类、重大决策类、资金管理类等。
第三条 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省、市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信息审签。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审签,按照审签程序执行。
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签和发布。
1.各科室提供的网上发布信息,需经本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将电子文档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填写《雅安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审签单》。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各科室提供的电子信息审核签发完成后,由局政务公开网站管理员备案存档后上网发布。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网站管理员对各科室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认真负责,不能泄密。发布信息时不能随意更改原始稿件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