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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供销社维修加固办公楼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4-11-25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工作进展

雅安市供销社维修加固办公楼[原办公楼、综合楼、机关办公楼(含大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朝阳街64号,建设内容为维修原办公楼、综合楼、机关办公楼、大棚等设施,总维修面积4156.18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10.76万元,资金来源为“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资金。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帝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期为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4月10日(含项目前期)。该项目于2013年1月28日开始施工,于2014年4月18日竣工并通过验收。目前,项目完成工程审计,按照雅安市审计局《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雅安市供销社维修加固办公楼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定意见》(雅审业[2014]37号)审定,项目工程审定结算造价为735472.00元。

二、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我社成立了雅安市供销社维修加固办公楼[原办公楼、综合楼、机关办公楼(含大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陈吉学同志任组长,正县级干部章全禄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周春蕾同志任纪检组长,邓雪菁、毛勇、邓峰同志为具体经办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毛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该项目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项目流程。我社多次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项目流程进行认真梳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错的环节,反复讨论,确保项目各个环节不出差错。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项目在2013年春节前顺利开工,我社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重建办要求,倒排时间节点。一是严格委托重庆合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对雅安市供销社原办公楼、综合楼、机关办公楼和大棚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并编制鉴定报告;二是严格按照川办发[2013]37号文件规定,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依据,委托雅安新建设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委托雅安市朝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概算;三是按照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造价概算为依据,组织专人编制了《雅安市供销社维修加固办公楼[原办公楼、综合楼、机关办公楼(含大棚)]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3年12月26日通过市发改委审批。四是对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财政评审。2014年1月10日,市财评中心对我社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上限价进行评审,审定招标控制上限价为85.5万元;五是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我社采用固定价比选(e方式)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对项目进行公开比选。2014年1月22日,在市发改委和市招标站工作人员监督下,我社从14家符合资质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施工单位。四川帝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签约合同价为79.52万元。

(四)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为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我社多措并举,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一是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5+2”、“白加黑”工作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随时有我方人员在场监督协调。二是为弥补我方在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等方面经验不足,我方聘请房建专家郭銘星同志作为项目技术顾问,协助我方对项目工程整体进度作出合理安排,对工程各环节施工质量严格把关;三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我社会同监理单位严格对项目建设各项环节质量和安全进行实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隐患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廉政建设。我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对灾后重建资金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资金,资金使用时候严格审批。同时,严格执行灾后重建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严厉杜绝贪污、挪用、浪费灾后重建资金问题,随时接受纪检部门检查和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

我社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犯规,做好工程项目相关结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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